光电巨头惊天反转!四足机器人竟是“PPT造车”?
中山联合光电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证劵之星消息,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且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了监管措施。这意味着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能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重要信息,影响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详细违规行为
本次中山联合光电被采取监管措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不准确:对2024年量产四足机器人的预测缺乏依据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声称其开发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性能,并计划于2024年量产。然而,在后续的更正公告中,公司承认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时,该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需要进一步开发行走、动态平衡等功能。此外,公司也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尚未正式投产。公司披露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已终止四足机器人业务
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7月终止了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在2024年量产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互动易平台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4年12月3日和12月10日,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2024年量产情况时称,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中山联合光电采取了监管措施,具体形式为监管函。监管函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监管手段,通常用于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纠正。 声明:信息来源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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